2023下半年四川绵阳市教育k1体育和体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k1体育按照四川省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安排,现将我市2023年下半年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绵阳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查当地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报绵阳市教育和体育局认定。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当地“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其中,高新区、经开区、科新区的申请人员由涪城区教育和体育局认定,仙海区、科学城的申请人由游仙区教育和体育局认定。
(三)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体检要求。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四川省内二级乙等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符合要求。
(1)“确认点”选择。户口或居住地在绵阳的人员,选择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县市区教体局(高新区、经开区、科新区的申请人选“涪城区教育和体育局”,仙海区、科学城的申请人选“游仙区教育和体育局”);户口不在绵阳的在绵高校在读研究生、驻绵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中的申报人员选择“绵阳市教育和体育局”。请申请人务必按要求选择,否则无法正常申请。
(2)“申请的类型”选择。户口或居住地在绵阳的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户口不在绵阳的在读研究生,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
(3)“照片上传”和“个人承诺书”签名。申请人务必按报名页面“操作步骤”要求上传电子照片、对“个人承诺书”进行签名,上传的照片要与粘贴在《体检表》和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签名提交后要对签名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承诺内容、签名、日期清晰无误。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10月8日至10月31日到四川省内二级乙等以上公立医院体检。体检时使用《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见附件2,双面打印),体检表上粘贴照片应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相同,照片粘贴处须加盖医院公章。体检结束由体检医院出具“符合四川省教师资格体检标准,体检合格”的结论,医生签字和医院公章完整清晰。
现场确认由申请者本人携带材料到相应的确认点进行,未按规定时间报送申请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现场确认提交的申报材料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申报材料装入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注明申请人姓名、申请资格类别、申请学科、现场确认点名称。
地点:请查阅相应县市区教体局公告或电话咨询(各县市区教体局联系电线)“绵阳市教育和体育局”确认点:
(2)户籍证明、居住证明或学校在读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提交本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驻绵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交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一份;户口不在绵阳的在绵高校在读研究生由现就读学校出具在读证明一份。
(3)学历证书和“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进行学历认证),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
(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份(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水平)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用,应与网上申请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申请学科)。
(7)《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包括检查单、化验单等,体检医院须出具“符合四川省教师资格体检标准,体检合格”的结论)。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认定结果及证书发放安排将于2023年12月12日前在绵阳教育体育网(公示公告栏公布,证书发放分自取或配送,请申请人及时上网查询,市教体局不再通过其他方式通知或告知。
(一)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不符合要求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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